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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察上门把人带走,戴上手铐。他有什么具体的方法?

刑事拘留 2023-04-11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结合案情和证据

  • 手铐并不是警察随便就可以使用的,但是如果你拒绝警察配合,警察是可以给你带手铐的。
    另外警察传唤或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
    如果没有这些证件,警察带人走属于违法。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 被警察用手铐带走是否严重要看情况。如果是行为人有犯罪嫌疑被警察带走的,案件仅处于侦查阶段,不一定有犯罪事实;只有在被查明有犯罪事实后并判刑后,才算最终确认行为人的犯罪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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