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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退休8年,但未支付独生子女费。如今公司破产了。我该怎么办?还能给我吗?

社会保险 2023-04-11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独生子女费企业破产就,需要用公司法人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消灭。清偿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如果己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3、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职工退休之后的独生子女费与公司破产并没有太大的关系,独生子女费是属于国家统一发放的福利性政策之一,只要办理了相关国家给予证明的有效证件就会由社保来进行处理发放。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法律分析:若是正常运转的企业,员工退休后独生子女费用是从企业成本中支出,若是困难企业退休职工或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则是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通常情况下会直接跟随退休工资一起发放至退休人员的专属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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