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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暂时无法偿还,要求对方分期不同意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5-16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期履行的债务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且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法律分析】
    原告不同意分期还款可以再次与对方协商,关键是提出的方案要让对方能够接受。是否同意分期还款,这是对方的权利,法院无权干涉。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原告不同意,可以提起上诉,如是被告请求分期给付原告不同意,需要按照判决书给付。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钱不还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说明尚未还款的原因,可以取得对方的谅解,同时约定分期还款。如果对方不同意分期还款,执意起诉的,债务人应当作好诉讼的准备,积极应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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