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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员工,在公立医院工作20多年,无过错会被开除吗?

无故辞退 2023-04-11 2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会的。
    这不是开除的正当理由,如果公司以此辞退您,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都是免费的。收集好证据材料和劳动合同,写好申请书,提交仲裁庭就可以。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出面和公司交涉。如果有隐瞒的话,公司是可以合法的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但是仍然是要将所有的工资结清的。如果你并没有特意的隐瞒自己的犯罪往事的话,公司现在是没有理由再因为这个理由要求你离职的。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是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般情况下都不会随便开除的,除非是有特殊的原因,让领导觉得你不适合在这个医院这个岗位继续工作了,才会考虑开除你。同工同酬也分在编和不在编,如果是不在编的话,医院想开除你是直接有这个权利的,但是如果是在编的话,还要需要经过人事部门批准才得,会比较麻烦,所以,相比之下,不在编的同志会比较容易被开除
  • 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能采取无过错性辞退或者裁员的方式来辞退员工:
    1、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
    3、因工伤还处在治疗期的;
    4、怀孕的;
    5、工作了15年以上,且5年内即将退休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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