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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黑名单会要求偿还原欠银行的贷款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4-12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欠款是必须要还清的。如果到了相应的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债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缴纳滞纳金。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债务人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欠款是必须要还清的。如果到了相应的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债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缴纳滞纳金。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债务人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首先可以和银行积极协商,为债务提供担保,更改原有的借款合同内容或者订立新的合同,让银行撤回起诉。如果有胜诉把握,可以积极应诉,请求法院驳回银行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欠银行钱不还的,银行会进行催告,如果催告后仍拒绝还款的,会被银行纳入黑名单,并且银行可能会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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