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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写的承包方式是总承包,那么不允许分包意味着什么?

招标投标 2023-04-12 13: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包方式一般有总承包、分承包和独立承包三种。总承包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而分承包是总承包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包方式,独立承担是承包人完全依靠自身能力去完成承包任务,不用再进行分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招标文件不允许分包的理解,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未经允许分包工程的,承包方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解除承包合同、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违约责任等。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按法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 招标文件不允许分包的理解,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未经允许分包工程的,承包方要承担的责任包括解除承包合同、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违约责任等。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按法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要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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