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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未缴纳公积金,劳动者离职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4-12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要求补发工资、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要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单位辞职,不能直接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根据你所陈述,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只有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才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不支持的。你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
  • 若因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单位拖欠工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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