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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三年,一年到期后还清贷款,担保人不签字有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3-04-12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 贷款担保人在自己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担保人清偿债务之后,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担保协议或者担保条款要以书面的方式呈现出来,并要求担保人签字按印,在电话里承诺担保并不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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