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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太小,可以申请更改吗?

房屋产权 2023-04-13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法律分析:首先得找到专业测绘所(公司)测绘好实际面积。
    其次若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房产证登记的面积,可以带上房产证、测绘所开局的文件、身份证等到房产局(部分地区是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建议:办理前先电话联系房产局,以便免少带材料而无法及时办理。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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