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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被误诊为胃肠炎,这样可以追究医院的误诊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4-13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诊如果因此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属于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误诊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1、误诊如果因此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属于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误诊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2、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误诊及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做是错误的。如果误诊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根据那位患者朋友以及本条法律的规定,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根据当时的技术以及医疗水平,确实难以检测出遗传病是假阳性的结果,但是医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6年之后再去检测的时候,可能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可以检查出假阳性的结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之后,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医院是不承担责任的;第二种情况是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就已经达到了,是可以检查出假阳性的结果,但是医院却没有尽到诊疗的义务,存在过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的。医院误诊的话肯定是要求它们承担法律责任,但具体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怎么样去承担等等,最好是能够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面对医院误诊的情况想要去寻求维权,对于具体内容不太了解或想要争取权益,可以来华律网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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