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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的经济适用房,当时只给了收据,没有合同,这是正常的吗?

房屋买卖 2023-04-14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 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应当注意位置、户型等情况,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相关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发生相关合同问题后,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

  • 交首付只给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是完全不合理的,一般是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再交首付款。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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