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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工伤索赔 2023-04-14 14: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能力鉴定错误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十五日内再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的申请,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如下:
    1、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3、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4、根据申请材料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5、对残疾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6、专家组诊断;
    7、委员会鉴定;
    8、发布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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