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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织兴修水利工程占用农民责任田有补偿吗?补偿标准是什么?兴修水利工程资金由国家拨付。

征地补偿 2023-04-14 16: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2、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3、附着物的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占用耕地的,应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二、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三、附着物的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2、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
    3、附着物的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占用耕地的,应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二、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三、附着物的补偿: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选址确定后,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 农村修路占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计算,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修路占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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