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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分开几年了,她不回家,也不管孩子,我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4-15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建议您和妻子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未离婚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在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父母必须是重病才能起诉请求婚内分割财产,一般疾病则不能作为起诉的理由。建议您带着详细情况咨询律师。
    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或者需要咨询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6 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离婚时找不到对方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当事人在法院判决过程中可以拿出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法院还可以让失踪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分居期间,双方并未离婚,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两人均系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后探望子女有相应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立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但,对于尚未离婚的夫妻来说能否行使探望权,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相关案例,大多数法院认为,探望权是指离婚后的任何一方父母有探望自己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未离婚,因此,未与子女共同居住一方要求行使探视权无法律依据:。对于起诉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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