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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阳台排水管道是否属于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是否由物业负责维修

业主维权 2023-04-15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 一般由责任方负责,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先找物业查看漏水原因,再根据原因由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确定是公共排水管自然渗漏而又处于保修期内,开发商又不肯维修,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人为损坏,应由侵权人负责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阳台的公共下水管道是公共的设施,如果还在保修期之内,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对业主家所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进行赔偿。如果已经超过了保修期,因为属于公共的设施,出现漏水,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相应的损失也可以通过物业公司进行赔偿。物业公司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这本身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一旦有一些公共的设施保修期满后,对于公共的部位包括设施设备等等,所有的维修费用或者更换费用,可以动用。具体维修的时候,需要查看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排水管道引起的,要对于排水管道来进行堵漏或者更换。如果是因为装修所导致的,在维修期之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其实是一体的,要保证整栋楼的防漏设备能正常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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