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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房子里有人死了,租金和押金可以退还吗

房屋租赁 2023-04-16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租房子都需要缴纳押金,具体有租客和房东协商,押金在退房的时候,在房屋及屋内设施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以退还。
    根据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关于房屋租赁的其他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以上内容参考 
    广东省政府——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间一方承租人死亡的,共同承租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如果没有共同承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是出租人死亡,该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间一方承租人死亡的,共同承租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如果没有共同承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是出租人死亡,该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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