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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代购担保人免责合同问题

租赁合同 2023-04-16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免责的几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免责。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也免责。主合同变更免责。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担保责任。主合同双方或与第三人共同的不正当行为免除担保责任。超过保证期的,免责。超过诉讼时效的,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分析:担保人免责事由包括:
    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 担保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未经其同意而变更,对于增加的担保义务;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超过保证期限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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