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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快递公司被收件人的恶意投诉?

消费者维权 2023-04-17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对于快递员多收乱收的问题,建议先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很多纠纷都是因为双方观念不同所造成的,如果掌握着快递员多收费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进行投诉。
    2、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3、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也会出现消费者恶意投诉快递员的情况,所以同意当快递员有证据的时候,也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1.向快递企业客服投诉;
    2.如果消费者对企业处理投诉不满意,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仍不能解决的,可保留好相关票据进行起诉处理。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快递投诉如下:可以向快递公司公布的投诉电话投诉、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等。投诉应当明确告知诉求和投诉的依据,不能无理投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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