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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不开侧门不方便业主进出,多次提出意见不采纳,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4-17 2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不配合物业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并应当及时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业主不配合物业工作的经制止仍不改正的,物业可以交由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 处理业主不配合物业的方式是: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并应当及时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业主不配合物业工作的经制止仍不改正的,物业可以交由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 业主不配合物业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并应当及时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业主不配合物业工作的经制止仍不改正的,物业可以交由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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