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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商店购买的电子产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4-18 0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实体店购买的,除非商家承诺,否则无权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法律分析: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前我国实体店的售后服务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商家承诺,否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而不适用于实体店。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商家应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或换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以下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制的;
    2、新鲜易腐;
    3、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者打开的音像产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产品;
    4、交付的报纸和期刊。
    除前面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和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合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无质量问题退货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物品,购买方式,用品的使用寿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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