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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占用公共用地我应该向谁投诉

土地纠纷 2023-04-19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业主占用公共区域侵犯相邻业主权益时,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恢复原状;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件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可以向人民法院投诉。
    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通常小区会聘请物业进行管理和维护。物业有对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的义务。例如小区物业对定期对电梯等共有设备进行检修、定期修剪小区绿植、清理打扫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卫生、疏通公共区域的污水管道等等,具体的维护管理措施大家可咨询小区物业。
    当小区公共区域或公共设备出现损坏需要维修时,业主需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通常业主可按照规定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申请使用小区维修基金,一般需获得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如果小区公共区域还处于保修期,大家可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

    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投诉即可。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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