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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判决书掉了,但是我在外地怎么补呢?

起诉离婚 2023-04-19 2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离婚判决书丢了的处理方式为: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即可,复印盖章的判决书其效力等同于离婚判决书的原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离婚判决书丢了如何补
    1、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当事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这样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就是一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 您好,关于离婚判决书丢失,异地是不能补办的。只能回到当初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要求调取当时开庭的案卷材料。
    目前我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及债务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现在夫妻双方先要去民政局进行申请。30天后,若双方都没有反悔,再一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对于上述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男方,诉权是受到部分限制的。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最后,依据我国第一千零八十条之规定,只有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在没有完成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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