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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主,要帮助卖方赎回大楼,如何降低风险

房屋买卖 2023-04-20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通过合同约定
  • 卖方。赎楼的费用是由卖方出的。同时赎楼是指付清卖方该物业的抵押贷款本息并注销抵押登记,将一手证赎出。一手证赎出且抵押登记被注销,视为赎楼完成。同时需要注意买家首付款赎楼风险:1、如果卖家本身还有其他债务,并被债权人至,那么在房产被赎回当即,可能会遭到查封冻结该房产。往往卖家会向买家或中介等第三方刻意隐瞒,造成多方损失。2、买方为卖方赎回楼之后,法律上产权在过户前仍属于卖家。如果此时卖方“一房二卖”将房子又出售给其他人,很可能会导致买方遭受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法律分析:卖方。赎楼的费用是由卖方出的。同时赎楼是指付清卖方该物业的抵押贷款本息并注销抵押登记,将一手证赎出。一手证赎出且抵押登记被注销,视为赎楼完成。同时需要注意买家首付款赎楼风险:1、如果卖家本身还有其他债务,并被债权人至,那么在房产被赎回当即,可能会遭到查封冻结该房产。往往卖家会向买家或中介等第三方刻意隐瞒,造成多方损失。2、买方为卖方赎回楼之后,法律上产权在过户前仍属于卖家。如果此时卖方“一房二卖”将房子又出售给其他人,很可能会导致买方遭受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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