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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做假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诈骗 2023-04-20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假账是违法犯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的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刑法等。对做假账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情节轻重,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帐簿、会计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费用或者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申报或者谎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对偷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欠缴或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擅自销毁帐簿、会计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拒不申报或者虚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三十以下,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以前款所列方式不缴或者少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占应纳税额10%以上,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做假账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做假账的目的为逃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犯罪的罚金了交不起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会随时追缴。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一、做假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做假账要承担构成刑事犯罪的,触犯的罪名内容包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等。具体处罚,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相关部门或者单位会给对应的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公司做假账抓会计还是老板
    1、做假帐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无论是公司老板还是会计,都是参与者,因此都需要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
    2、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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