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们是建筑工地的农民工。老板不是按月交工资,而是几个月一起结算,那么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4-20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农民工在建筑工地的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他们也需要纳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但是,工地工人的工资普遍偏低,大部分都达不到5000元的门槛,基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法律分析:农民工取得工资或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自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二) 劳务报酬所得;(三) 稿酬所得;(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 经营所得;(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 财产租赁所得;(八) 财产转让所得;(九) 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法律分析:农民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农民工劳动获得的报酬叫做“工资”或“劳务报酬”,要交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湛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