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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卖的药还有三个月就过期了。这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4-20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禁止销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个月以上的,也不能销售。但并非禁止销售,在货源充足时。在消费者知情,一般药品在距失效期3个月以内就不上柜台了,且药品短缺时,对用药疗程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个月。
    (2)药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如药品的有效期为2015年11月,是指本药品在2015 年11 月30 日仍有效,而到2015 年12 月1 日则失效了。失效期是指药品从生产之日起到规定的有效期满以后的时间。如药品的失效期为2013 年11 月,是指本药品可以使用的时间截至2015 年10 月31 日,到2015年11 月1 日就失效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 法律分析:销售过期药品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对于消费者,给予退款或更换所购买的药品,消费者已服用并造成损害的,赔偿损害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六十七条 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4、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过期药是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属于劣药。药店决不能出售劣药给消费者。销售劣药的处罚是:没收劣药,并处13倍的罚款。 如果你买的药品是超过有效期的,你就到药店直接说明,要求退药是最起码的要求。否则你可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向315消协投诉,甚至在药店打110求助。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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