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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企业是否有权将孕妇退回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 2023-04-20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于孕期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特殊的保护,在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除劳动合同,其中本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均没涉及的孕期女职工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因此如果孕期女职工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的规章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辞退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怀孕的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况的除外。合同到期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哺乳期结束。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看用工单位是否与派遣单位有过相关的约定。用工单位退回孕期女职工,要凭其与派遣公司之间的约定。对于用工单位将孕期女职工退回派遣单位,劳动法上并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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