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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房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验收

业主维权 2023-04-22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验收房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开发商的相关证件是否办齐:
    2、房屋面积的误差是否在法律许可范围内;
    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4、其他回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完成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新房交房要满足的条件: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新房验收由三个部门负责。一是建设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记录表。二是物业公司对房屋检查合格后出具房屋交接报告。三是住房建设监管部门要出具房屋实测面积报告,这是今后房产证签发时房屋面积的证明。房屋质量问题,又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问题。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缺陷都是质量缺陷,比如微小的裂缝和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缺陷在工程建设标准范围内,不构成质量问题,买方只能容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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