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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漏水到一楼天花板,找谁负责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4-22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遭受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建议和物业单位协商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发生楼上漏水,首先应明确状态。 一是要证明不是自己人为的去损坏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由自己负责;二是在查明造成楼上漏水属于邻居的责任。 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楼上下水道漏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责人员:1、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则自己负责维修;2、如果是楼上的住户造成的则由楼上的住户负责;3、如果漏水事项是物业的问题,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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