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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16日至22 R,湖南桂阳县教育电视台发布了该县太和卫牛:院的医疗广告:“太和卫生院为 解除广大骨伤患者的痛苦,特嗚了从医36年的老骨科名医坐诊,对各种骨折粉碎性骨折、风瘫良性肿瘤,不开刀,无痛苦,包治包好,疗效独特,一次性康复。24小时就诊,节假日不休息,欢迎广人忠者前来就诊。经查证:太和卫生院为提高经济效益,在该院增设了骨科,并于1996年4 月13日聘请邻县三星镇付水村所谓民间庾 生朱XX(男,54岁,无行医证)及其子朱XX(男,20岁)和其徒弟宋XX(男,52岁)三人为骨科医生。其中,从医时间最长的朱XX医疗水平一般,从医时间为29年而非36年,被聘期间仍以其原籍开办的乡村卫生所为主要行医处。其了朱X X和徒弟宋X X则在大和卫生院内科任诊太和卫生院向县教育电视台出具了该医讯广告证明复印件,此证明有桂阳县卫生局公章,证明该广告内容属实,要求该电视台以“医讯”形式发布广告 7天,即从1996年4月16日至22日。针对该广告内容和调査中了解的情况,县工商局办案人员认为,太和卫生院在县教育电视台发布的“医讯”形式医疗广告内容严重失实,属虚假广告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4-29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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