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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场是全民事业单位,九五年起政府进行改制,实行企业管理,我们是定编人员,但劳动部门未承认是计划内用工,但我们在场里以似同正式工,,场里也代收了职工两保基金,,但场部一直未将此款按合同承诺用于为职工投保,相反场部于零二年用房改资金为131名年青职工投保15年,场部每年每人贴补900元,,今年场部根据市.镇两级政府有关精神,把未参保的在职和巳退休的职工劳资关系一起打入社保,计划内职工按实际工龄投保,定编职工实行15年一刀切其余工龄一夜之间就蒸发了,现在我们141名定编职工申请仲裁进行维权,诉求1是确认我们与场部的劳动关系]定编职工系计划内用工,应与固定工享有同等待遇,2,要求场部为29名未参保职工投保,并补足补全两保基金,3,参保职工个人交费应按省市有关企业养老保险收费规定执行,[即单位百分之二十,个人百分之八],4,退休职工在场已领取退体金,但为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社保,个人还需缴费17000余元无法律依据,应予退还,5,,单位代收了职工两保基金,由于未用于职工投保,,应予补缴,尊敬的律师,我们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你能帮我们吗.

其他 2012-07-30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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