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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纠正行政案件错案

刑事辩护 2023-04-23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请求认定的方式是:行政行为明确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原告有明确的权益受损的证据等各种情形。目前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撤销之诉、确认之诉、责令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正确提出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行政诉讼中发生诉讼主体错误,法院应当提醒原告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则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对待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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