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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庭查封的房屋到期后,是否可以不续封出售?出售后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产权 2023-04-24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在重新查封的空档,债务人卖掉其所有的房产是合法的。其实你在到期之前可以续封的。
    2、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被执行人仅有一套自住房不许拍卖”,但现行体制下的“中国特色”做法很多、很不统一,也很无奈。目前各地法院执行这种“和谐政策”的方法不同,有的法院是令申请人为被申请人(被告,被申请执行人)寻找一处租赁房并垫付头几个月的租金,然后法院强行将其家具搬到该出租房内;有的法院是为被申请人购买一处比其现有房屋价值小的房子(通常面积也较小),将其家具强行搬进去,腾空现房,然后拍卖执行。而有的法院就像你说的那样。不一而足。甚至同一法院对待不同案件的态度也不尽相同。

  • 当然可以续封,但是查封房产到期后并不是自动续封,当事人要有申请法院裁定才会续封,否者到期后会自动解封。
  • 法院查封房产到期续封申请人必须在查封到期前7天之内申请续封。
    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法律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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