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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还是在校大学生,暑假没有回家,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进了一个酒吧工作,进去后他说我们里面有两个职位分别是:人事专员(主要负责招聘工作)和客服,我们选择了人事专员,他说工资800+提成,不供吃供住,让我们交了200元的押金,但没给我们开发票,他说是发票已经开了但统一由人事部保管,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做了,写了离职报告,他说是三个月以后退押金,我们没什么凭证,就去要发票,但他不开,我想问一下,像这类问题我们有理吗?虽然只是200元钱,但我想法律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希望叔叔阿姨能给我提点意见!!! 先对你们说声谢谢!!!

其他 2016-04-05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没有证据有点麻烦,能否找到人证。如果有证据有权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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