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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拆迁,房地产公司没有按时交房的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买卖 2023-04-25 0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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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的话政府没有按时进行拆迁,房地产公司应当和购房者进行沟通,只要是这个情况属实的话购房者一般都不会过多的追究,如果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但是房地产公司也没有进行报告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法律依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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