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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我已经离婚30年了。离婚时,三所房子属于我,但三十年没有。三十年后我们还能回去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4-25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困难帮助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法律分析:离婚后房子如果协议或判决分给女方了男方不能再要回。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共同财产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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