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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打在专用账户,而是直接付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全部用于工程劳务、材料等费用支付,导致总包被分包起诉

拖欠工程款 2023-04-25 1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之前在业主做法律顾问的经验,这种情况要看付款的性质以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如果施工合同约定了支付给项目部的专用账户,那么甲方给项目经理个人打款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但是根据我多年工程律师经验,这种情况一般是项目经理挂靠资质或者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导致的。关键看项目部是否给了授权付款书,也就是项目部是否授权项目经理个人来取得工程款。另外,分包起诉你们总包是分包的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同。项目经理的付款是否是支付用于工程呢?如果是用于工程那么也视为你们给分包人的支付,并计算在已付工程款内。总体来讲,给你们几个建议:1调查了解项目经理用款的走向,2项目部是否由委托收款的书面文件给甲方,3项目经理如果将款项用于个人或者工程外的其他用途,那么构成职务侵占罪,你们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挽回损失并支付给分包人。4如果甲方没有合法的委托而随意支付,那么甲方构成违约责任,你们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工程案件非常复杂,涉及的合同种类,法律关系纷繁复杂,建议你们发合同给律师详细电话咨询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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