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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是修路剩地的所有权?

房屋产权 2023-04-25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土地使用权划分为业主私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所有,一般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定划分。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开发商或个人的,按约定执行。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自己修路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的。私人也好,国有企业也好,只要修路,所有权就归国家与集体。因为道路是国有的,私人无权占有。如果是农村人,则修的路所有权归村委会。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没有取得所有权人许可的占用都是违法的,但在不影响集体使用也不防碍他人的前提下的临时占用是允许的,如为了方便通行而必须修整的道路。对这种个人投资修整的道路投资人享有优先使用权,他人使用被收取适当维护费用是合理的,但不享有所有权,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道路所占土地时投资人还在使用期间投资人应当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自己修路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的。私人也好,国有企业也好,只要修路,所有权就归国家与集体。因为道路是国有的,私人无权占有。如果是农村人,则修的路所有权归村委会。
    农村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没有取得所有权人许可的占用都是违法的,但在不影响集体使用也不防碍他人的前提下的临时占用是允许的,如为了方便通行而必须修整的道路。对这种个人投资修整的道路投资人享有优先使用权,他人使用被收取适当维护费用是合理的,但不享有所有权,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道路所占土地时投资人还在使用期间投资人应当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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