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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骗买了三产房,已付了近八万的房款,能否要求退还房款?

房屋买卖 2023-04-25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退房能要回房款的情况:1、购房合同无效。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3、面积误差。4、开发商没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6、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买房被骗,作为受害人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将损失的房款追回来。第一,受害人应当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之后会进行调查,如果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第二,受害人要向公安机关提供报案的材料,比如相关的线索,相关的证据材料;第三,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如果能够将房款追回来,那么就可以退还给受害人。但是如果无法追回,那么就只能够由受害人自担损失了,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够追究诈骗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以下情形下退房,还能要回房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如实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例值超出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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