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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比去年少了1000多元,我该怎么办?我能抱怨吗?

讨薪 2023-04-25 2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得到工资的处理方式: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向企业的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法律分析:不支付工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跟老板协商解决;2、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解决;3、到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而且不要缴纳任何费用。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不给工资处理如下: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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