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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理由请假的社区矫正人员,不批怎么办?

讨薪 2023-04-26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的规定: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要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以及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
    前款规定的市是指直辖市的城市市区、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和县级市的辖区。在设区的同一市内跨区活动的,不属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
  •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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