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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暂停一年左右,执行后还会恢复吗?

行政处罚 2023-04-26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仍会继续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等暂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还会继续执行。暂缓拘留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当事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等。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根据本条规定,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以上的情况相违的情况,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停止执行后也有可能还会再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停止执行的情况消失了,那么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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