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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公房,原承租人死亡,现要变更其他人

房屋租赁 2023-04-27 0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变更公房承租人需满足的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经满足条件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依法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变更公房承租人 需提交哪些材料
    1、需要向公房管理部门提交更名申请书;
    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证明;
    4、原承租人户籍迁出证明或者原承租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如有其他共居人,还需提交其他共居人同意更名的书面意见。
  •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1)原户主死亡;(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4)原户主户口迁出;(5)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需要变更;(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案情来分析的。如有需要,建议您来律所当面咨询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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