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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分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名字是丈夫的,如果我们离婚和我有关系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4-26 2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婚前房产且登记两人名下分割如下:房子产权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可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并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离婚之后双方一起凭离婚协议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当事人名字房产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当然有关系,夫妻之间生活在一起后,任何不动财产和收入都属共同财产,不管头婚、二婚,离婚时双方都有所有权。有证据能证明是自己婚前财产的除外。
  • 如果婚前房产属于一方房产的,则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分。如果婚前房产属于双方房产的,则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协商分割安置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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