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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继续租房子。我不需要押金来支付额外的水电费

房屋租赁 2023-04-27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合同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有何约定?是否违约?违约责任如何?通常来说,水电费一般是租客承担,如果约定提前退租不退押金的,房东要求支付水电费不违法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属于违约,具体可以协商。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一般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往往都会存在押金,合同没到期不租的话,那么这个押金算是违约金付给出租人。如果当事人是承租人,则需要联系房东,告知不想继续租房的意愿并说明一下原因,达成不租房的共同意愿。之后需要对使用的水电费进行清算,房东一般会将水电费的具体使用度数进行计算,并将相关的费用给房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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