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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注册学历,机构不退费,哪个机构投诉有用?

消费者维权 2023-04-28 0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是什么性质的教育机构呢?如机构有违规行为,可以向教育局投诉,最后都不行,可以选择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培训是属于服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是劳动部门管。
    1、培训机构不退相关费用的,一般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2、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区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处理。
    3、如果涉及人数众多,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投诉,通过政府部门出面协调。
    4、如果是培训机构老板跑路,除了上述处理方式,还要110报案,通过警方立案侦查处理,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对于不退费机构,有在教育局备案就可以到教育局投诉,对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的,责任科(室)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若投诉人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或误解,责任科(室)应主动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如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责任科(室)要重新进行核实,并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人如对责任科(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分管领导投诉;对教育局分管领导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教育局长投诉;对教育局长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投诉。责任科(室)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意拖延不办事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为,投诉人可直接向教育局纪委办公室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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