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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在一家连锁店工作,这里没有劳动合同,然后我现在已经在这里工作了十一天,老板来招?

连锁加盟 2023-04-28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不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发生劳动用工那么就必须签劳动合同,这是强制性规定,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应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分析:1、不签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公司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此时劳动行政部门应该责令公司在期限内缴纳社保,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法律分析:管理。只要是劳动纠纷,劳动局都可管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局是管的。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作证或工作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就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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