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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出售的土地现在已经被征用,买方提起赔偿诉讼。应该赔偿吗?

土地纠纷 2023-04-28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首先,十年前被政府征用的时候有没有签订征地补偿合同,并且实际补偿。
    如果那时已经签订合同,补偿也到位了,你应该没什么话说。假如那时没签合同,或者签了合同,补偿款没到位,就有权选择对你最有利的标准来执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民法典规定土地侵权的赔偿是:要赔偿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侵权应该按照农业用地每年本来的庄稼收益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民法典规定土地侵权的赔偿方式是:需要赔偿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侵权应该按照农业用地每年本来的庄稼收益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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