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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欠钱不还,有一套房子没转到他名下,能不能做诉前财产保全?

其他 2023-04-29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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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 首先以个人名义写起诉状;再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如欠条、其他证据等;起诉后等待法院立案,审理。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最后,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方没钱的,可申请保全对方的房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对方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对方,并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财产保全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不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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