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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欠债不还起诉后需要做财产保全吗

其他 2022-12-13 0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纠纷的起诉程序:先向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质证;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而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则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民法典中可以保全欠款人的债权。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在该案判决前依法对其所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欠款人的债权属于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欠债不还可以财产保全的条件:
    1、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2、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
    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
    一、二款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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